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保障局、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巨鹿路717弄14、16号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解决居民的“急、难、愁”问题,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我局原则同意该区域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立项。工程定为1个项目,地址为:巨鹿路717弄14、16号,建筑面积1989平方米,户数10户,请你单位按规定到我局办理项目信息报送等相关手续。
二、本次立项的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实施科目范围为:1、屋面修缮(包括坡屋面翻新,坡屋面内部新做防水,天沟新做防水等);2、房屋外立面整治(包括外立面防水及涂料翻新,雨水管、空调滴水管换新,天井围墙涂料翻新等);3、室内公共部位修缮(包括公共部位涂料翻新,地面修复,扶手栏杆油漆,钢窗更换,公灯换新,公共走道线路规整,入户雨棚修缮,防盗门、门禁换新,信报箱更换等);4、小区附属设施整治(包括附属用房屋面防水翻新,外立面涂料翻新等)5、室外地下雨污管道翻排,新做路面;6、其它零星修缮。
三、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工程概算,并经区财政局预算评审确认,总投资101.39万元(建安费为87.61万元),由财政出资,请你单位控制好造价,具体费用按实结算。
望你单位接文后,严格按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实施工程,按规定开展承发包活动,抓好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档案归缴,遵循“便民、利民、少扰民”原则,做好成本控制,避免重复施工,确保政府出资项目按时、优质完成。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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