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海市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静安区海防路新丰路西康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及静安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陕西北路、南至昌平路、西至西康路、北至安远路(其中部分)和北京西路1220弄104-108号(双号)。具体门牌号:海防路393号-413号(单号,包括403弄12号)、449号-459号(单号,包括455弄2号),西康路786弄1-14号、788号、790号、796号、884号-918号(双号,包括894弄全部、902弄全部、910弄全部),新丰路341号-387号(单号)、360号-388号(双号,包括364弄全部),北京西路1220弄104号-108号(双号)。(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静安区海防路新丰路西康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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