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D4300000-2015-037发布机构:区房管局标题:关于新村路1759、1881、1901弄和天河路39弄部分商品房包租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情况的备案报告文号:静房管〔2015〕37号主题分类:公共资源
成文日期:2015-12-07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5-12-1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完成静安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将新村路1759、1881、1901弄和天河路39弄部分商品房包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22号)的要求,我局经研究,认定意见如下:
1、同意将新村路1759、1881、1901弄和天河路39弄部分商品房包租作为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普陀区新村路1759、1881、1901弄27套,建筑面积3044.63平方米商品房;闵行区天河路39弄23套,建筑面积2656.82平方米,共计50套(间)房源可供应。
3、《房屋租赁合同》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报告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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