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7年,根据“上海市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和市房地局“关于抓紧开展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租”整治专项活动。
我区的“群租”整治工作由区房地局和区安监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区房地局主要负责新建住宅小区(指2003年1月1日以后交付使用)内的“群租”整治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认真、努力、积极、有效的工作,截至2008年5月30日,我区新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基本完成。下面就我局开展的“群租”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区“群租”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新建住宅小区41个,经过多次全面摸底调查,其中存在“群租”行为的新建小区18个,涉及群租户166户,主要集中在江宁街道55户、曹家渡街道94户、石门二路街道12户以及南京西路街道5户。
二、 “群租”整治工作主要成效
一年来,在我局牵头,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区的“群租”整治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包括:
1、“群租”整治工作基本消除新建小区“群租”现象
2007年4月,我区正式启动“群租”试点整治工作,2008年2月全面推开整治工作。一年多来,经过试点整治和全面整治两个阶段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2008年5月30日,我区18个新建小区内的166户“群租”户已经全部整治完毕。其中自行整改131户,自行整改率达78.9%;联合整治行动整治35户,联合整治率为21.1%。基本消除新建小区“群租”现象,顺利基本完成全区的“群租”整治目标任务。
2、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整治“群租”工作中,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如在《静安时报》房地专版6次刊登 “群租”宣传资料;联合区房地局、区安监局、区人口办等七部门制定了“群租”整治通告,并张贴在各小区主要出入口;制作了80余条“群租”整治相关宣传标语,悬挂于各有“群租”现象的新建小区主要出入口。发出整改通知书200余份,限期搬离告知书400余份,组织人员上门谈话近500人次。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及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到了“群租”的危害性及整治“群租”工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纷纷表示愿意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治“群租”工作,并要自觉抵制“群租”行为,以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3、新“群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在整治现有“群租”户工作的同时,新“群租”行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如2008年4月29日,昌平路421弄12楼A室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一家酒店20多个员工作为集体宿舍,房地局江宁路房地办事处接投诉后,及时到场,妥善处理,制止了“群租”行为的发生。又如曹家渡房地办接居民举报,举报有人承租安远路777弄3号楼301室等多处房屋经营“群租”房,此人在松江具有蓝印户口,正在办理转本市户籍,为此,区房地局积极与松江区公安分局联系,协商处理该举报投诉。
4、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长效管理机制的探索及初步建立,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宣传和监管。如要求各中介公司规范租赁合同,不得添加相关违反租赁管理的条款,尤其是不能对房屋擅自进行分隔;同时,中介公司要向租赁双方发放由我局统一印制的《“群租”整治告知书》,明确告知租赁双方不能进行“群租”,并将告知执行情况列为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内容之一。
二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对“群租”行为的发现和制止机制。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加强对非本小区人员的出入管理,一旦发现“群租”现象,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张贴宣传材料,向居民宣传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市开展“群租”整治的有关政策举措,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三是强化业主的自我管理作用。如在住宅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核发阶段,要求开发商在业主临时规约中添加不得“群租”的相关条款,并作为预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签署;又如通过各房地办指导正在组建、改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业主规约中添加《通知》要求的相关条款。
三、 “群租”整治工作具体做法及主要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责任
为确保“群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我区成立了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童建民、区房地局局长陈正安担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区房地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法制办、区规划局、各街道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区房地局与区安监局积极进行协商讨论,商定各自的分工,区房地局主要负责居住小区的“群租”整治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工业厂房的安全整治。并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整治住宅小区“群租”和闲置厂房安全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治通知》)附两个整治工作方案:(一)住宅小区“群租”整治的工作方案;(二)整治闲置厂房安全秩序的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力,在各街道层面成立了由街道主任或综治委书记任组长,综治、人口、房地、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整治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到人,依托居委、协管队伍、物业管理企业等基层力量,切实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2、细致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群租”情况
为了摸清我区“群租”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多次“群租”情况摸底调查。如2007年4月,我局组织五个房地办事处对全区41个2003年1月1号以后交付入住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展了“群租”情况摸底调查工作。2007年5月和2008年1月,又根据“群租”整治工作的需要,由各房地办牵头,联合相关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了两次“群租”摸底调查,为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计划打下扎实的基础。
3、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
在“群租”整治工作启动之初,一方面“群租”整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另一方面在“群租”认定、具体整治措施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因此各相关实施部门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影响了“群租”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市局、区综治委的大力支持下,适时召开了多次“群租”整治工作推进会,汇总情况、探讨难点、商量对策,统一了思想认识,克服了畏难情绪,确保“群租”整治稳步推进。
4、开展试点整治,积累成功经验
为全面完成本区内“群租”房的整治工作并确保“群租”整治工作有序开展,2007年我区首先选择了“群租”现象比较严重的达安锦园小区开展试点整治工作,随后又增加了静安丽舍为试点小区。2007年4月份,达安锦园、静安丽舍小区的“群租”整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揭开了我区“群租”整治工作的序幕。通过前期的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其中包括组织与业主、二房东、承租人谈话、下发《限期整改告知书》及《限期搬离告知书》、蹲点劝退等工作,成功劝退部分二房东和承租人,对余下的不肯配合我方工作、态度强硬的对象,于2007年11月底和12月采取了两次联合整治行动,在街道、城管、工商、消防、居委会等部门的大力协作和支持下,彻底消除了两个试点小区的“群租”现象。这两次“群租”整治联合行动的成功,为下一步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2008年全面铺开并完成整治任务目标有了更为坚定的信心。
5、确定重点,全面开展“群租”整治工作
2008年1月,在成功试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全面开展“群租”整治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计划在5月30日前完成全区整治任务。
根据工作方案,首先我局再次组织了一次摸底调查工作,摸清“群租”情况,统计得出全区有“群租”户113户。其中江宁路街道静安河滨花园等小区共18户,曹家渡街道达安花园等小区共78户,石门二路街道静安华庭等小区共12户,南京西路街道中凯城市之光小区共5户。随后,经过反复上门宣传、教育、谈话、发放限期整改和搬离通知书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后,截至4月20日,共自行拆除和搬离的“群租”户达到90户,最后联合街道、城管、工商、消防、居委等分三次对余下的23户“群租”户进行了3次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完成了辖区内的“群租”整治任务。
四、 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我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群租”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是,要彻底消除“群租”现象,防止回潮,我们提出以下几方面工作建议:
1、开展“群租”整治工作是阶段性的工作,经过整治后要将它纳入日常性的管理工作,既应按《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纳入长效综合管理机制中去。要从现有的专项管理工作转入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相应的住宅小区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物业专管员加强日常巡查、从源头解决“群租”这一社会问题。
2、建立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这需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将“群租”禁止事项列入《业主规约》,成为全体业主必须共同遵守的约定,形成自我管理机制。同时,业主的权利遭到侵权时,鼓励和支持业主通过司法途径按物权法来解决“群租”这一社会现象。
附件:《静安区2007-2008年度整治“群租”户统计表》
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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