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①办事指南——办公地址:昌平路403号 电话:6258221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00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包括:
1. 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函;
3. 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
4.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 区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附图;
6.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7.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8. 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9. 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30%);
10. 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证书;
11. 表明拆迁范围的1/500地形图一份,以及拆迁范围1/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空白地籍图二份。
12. 建设基地综合情况表。
工作总流程:30日
②职能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
③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
④办事期限——1日
⑤责任人——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一门式”受理处(负责人:厉敏)
(二)/ ①办事指南——办公地址:愚园路419弄12号 电话:62498712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00
②职能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
③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
④办事期限——10日
⑤责任人——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科(科员:刘松树、刘惠国、徐之光、徐忠、丁俄金),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科(科长:韩灏)
(三)/ ①职能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
②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
③办事期限——3日
④责任人——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卫平)
(四)/ ①职能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
②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
③办事期限——3日
④责任人——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高伟忠)
(五)/ ①职能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
②岗位职责——《职位说明书》
③办事期限——3日
④责任人——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科(科长:韩灏)
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科(科员: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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