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办事指南――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昌平路403号 电话:62554188-255、256、233
投诉电话:6255350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8:45~11:30 下午13:00~16:30
申请人应提交资料:参照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制定的客户告知单
总办事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后即时办理。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一)受理、收件
②职能依据――
l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77号) 第15条。
l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6.3.2至6.3.5节。
③岗位职责――《资料室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④办事期限――即时。
⑤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资料室(负责人),岗位:资料室办事人员。
(二)审核
②职能依据――
l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77号) 第15条。
l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6.3.2至6.3.5节。
③岗位职责――《资料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④办事期限――即时。
⑤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资料室(负责人),岗位:资料室办事人员。
(三)审定
②职能依据――
l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77号) 第15条。
l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6.3.2至6.3.5节。
③岗位职责――《主任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④办事期限――即时。
⑤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主任室(分管主任)。
(四)装订、立卷
②职能依据――
l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9.2节。
③岗位职责――《资料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改中。
④办事期限――未明确规定。
⑤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资料室(负责人),岗位:资料室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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