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1月2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众参与科,地址:大统路480号,电话:62472188转3305或33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结合本单位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落实专人专责,健全区政府官网主动公开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按照局内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各办理环节具体要求,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规范政府公文公开管理,在制定公文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注明公开属性等内容。
(四)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紧密依托一网通办官网、市规划资源局官网、区政府官网、信用中国(上海静安)等官方网站,形成区规划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矩阵。
(五)在监督保障方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标先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学习培训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7.237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2 |
36 |
0 |
0 |
0 |
21 |
26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9 |
1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1 |
16 |
0 |
0 |
0 |
5 |
10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7 |
14 |
0 |
0 |
0 |
14 |
10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1 |
0 |
0 |
0 |
0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6 |
0 |
0 |
0 |
0 |
11 |
17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4 |
2 |
0 |
0 |
0 |
0 |
16 |
||
(七)总计 |
199 |
33 |
0 |
0 |
0 |
30 |
26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9 |
3 |
0 |
0 |
0 |
0 |
2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1 |
3 |
0 |
0 |
2 |
0 |
2 |
0 |
0 |
4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的形式还可以进一步充实拓展,对此将紧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挖掘适合作为“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的内容,更高质量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实实在在地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1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
我局规范公文公开管理,在制定公文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注明公开属性等内容,按照要求进行公文备案,在区政府官网主动公开《关于印发<静安区自有土地勘测定界“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彭浦西系统初雨调蓄池工程征询规划管理意见的复函》等。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
对《苏河湾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规划》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制作《苏河湾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的目的、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等,并将相关解读发布在区政府官网。在“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居住权登记制度简介》,对居住权及居住权登记等政策进行解读。在“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微信公众号发布《展讯|“此一刻,美好临汾”——城市空间艺术季静安区临汾社区开幕!》文章,对城市空间艺术季及15分钟生活圈等进行解读,作为活动主办方,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开幕式上表示,此次活动邀请了上海大学上海公共艺术协同创新中心策展团队开展策划,以“此一刻,美好临汾”为主题,通过艺术家驻地创作、社区居民共创等方式,在临汾社区的公共空间放置17组公共艺术作品,将艺术融入生活空间,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与艺术相遇。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苏河湾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规划》是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1年2月正式启动编制工作,于3月和4月开展座谈会、走访及调查问卷工作,于9月15日和9月16日组织召开了专家及部门意见征集会议,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公众意见征集。结合专家、部门及公众意见,形成《苏河湾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规划(草案)》,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于12月21日审议通过该草案。《苏河湾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的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事项、解读回应均已在区政府官网公开。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组织优化并发布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目录动态更新和联动展示。结合本单位“三定”,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汇总形成本单位两个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案例并发布,两个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案例为《集思广益,多方参与——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愚园广场”设计方案》:聚焦社会公众需求、积极扩宽公众参与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的应有之义,在静安区“愚园广场”设计方案征集的过程中,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愚园路静安段的城市更新设计方案,充分发挥公众在区内规划管理中的作用,以提高区域规划水平;《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助力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的要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主线,指导下属登记事务中心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协同服务能力,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区内的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手续,并全面提升企业及群众办事的过程体验度和结果满意度。
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
2021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静安临汾社区公共艺术现场于2021年10月22日正式开幕,活动持续至12月22日。本次活动由静安区人民政府主办,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汾路街道办事处承办,活动邀请了上海大学公共艺术协同创新中心策展团队开展策划,以“此一刻,美好临汾”为主题,通过艺术家驻地创作、社区居民共创等方式,在临汾社区内放置17组公共艺术作品,将公共艺术融入社区空间,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与艺术相遇。本次艺术季旨在构建一种有温度的价值认同和再生形成有温度的活态公共空间,让艺术走进社区,走进人们的生活。同时,让社区居民由“参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既能品味历史风貌意蕴、现代公共艺术的启示,又能感受具有烟火气的日常生活场景,享受到一次特别的“沉浸式”艺术体验。本次艺术季系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公众开放的重要举措,通过公众开放,让公众更好地认识、理解政府,构建和谐的政府与公众关系。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静安区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规定在公开时限内公开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预决算等信息。
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规划核准结果按照“双公示”时限要求,发布在信用中国(上海静安)平台。完成了华兴新城养护院改扩建项目、静安区江宁社区C050201单元023-7地块商业及办公项、目南西社区 C050401单元077-10 地块(科创投总部办公楼)等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以及静安寺广场、锦沧文华、苏河湾6街坊(华合汇都)、中粮二期北块商办、中华新路817弄旧住房综合改造等项目的竣工验收。
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度完成上海马戏城中剧场建设工程、彭浦西系统初雨调蓄池工程、新建彭一小区养老院(暂名)项目、市北洛川110kV输变电工程、闸北实验小学(明德校区)改扩建工程、大宁路街道482街坊2、3、4丘公共绿地等重大民生项目的划拨供地手续。完成灵石社区N070403单元095a-02、095b-01地块、彭浦社区N070702单元zb041-02零星地块、南西社区C050401单元115-02、03、06、08地块、天目社区C070102单元08街坊、彭浦社区N070702单元zb041-01地块、大宁社区N070302单元119-02部分地块、中兴社区C070202单元302a-02地块、彭浦社区N070701单元zb005-07地块、彭浦镇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070501单元01A-04地块9幅地块的出让工作,出让土地面积约23.94公顷,出让成交总价约319亿元。相关划拨供地、土地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规划资源局官网已主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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