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D3300000-2015-017发布机构:区规划资源局标题:《静安区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 简易审批操作办法》文号:静规土业字[2015]15号主题分类:行政审核批准
成文日期:2015-05-07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5-05-21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为简化静安区域内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审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规定区域)
根据沪府办[2014]90号文等相关规定,涉及我区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区域(以下简称“规定区域”)的范围为:
(一)苏州河沿岸临河立面改造;
(二)南京西路两侧属于商业中心范围内的街坊立面改造和沿南京西路第一街坊的门面装修;
(三)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两侧房屋的沿街立面改造;
(四)沿风貌保护道路两侧房屋的沿街立面改造;
(五)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范围内的其他房屋立面改造,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本体除外;
(六)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本体非主要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
(七)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立面改造。(规定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相关行为管理)
(一)在规定区域内建筑单一立面整层以上的改造及南京西路门面装修,按照房屋立面改造进行审批;在规定区域内,单一立面非整层的改造,按照门面装修流程进行审批;在规定区域外沿城市道路建筑的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按报备制实施简易审批。
(二)按房屋立面改造流程审批项目应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南京西路门面装修及其他按规定免于方案的除外)。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涉及结构变化的需审图,涉及玻璃幕墙的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三)除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外,对于不改变建筑轮廓及整体风格的外墙维修、涂料粉刷等以及在规定区域外非沿城市道路建筑的立面改造,不属于规土局审批范围。
(四)居住建筑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工程不属于规土局审批范围。
第四条(审批时限)
(一)按房屋立面改造流程审批项目,方案阶段审批时限压缩为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按门面装修流程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三)按报备制流程审批项目,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五条(试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5年5月7日起试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房屋外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审批暂行规定》(静规土业字[2014]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上海市静安区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区域
2、上海市静安区《房屋立面改造及门面装修项目简易审批报备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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