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发至我局的《关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昌化路安装维修中心重建概念方案设计审核申请》收悉,来文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昌化路安装维修中心概念方案设计进行预审核。
经查,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昌化路安装维修中心位于我区82号地块,现状为出让工业用地(产证登记建筑面积为6186.9平方米)规划上属于开发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办公综合用地。
现你公司提出该维修中心进行拆落地重建,并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同时,将基地北侧约840平方米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范围详见附图)无偿提供给区政府建造保障性住房,将南侧约920平方米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范围详见附图)无偿提供给市政部门用作道路拓宽。
为配合我区旧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城区交通环境面貌。同时基于你公司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建设的支持,经我局与区建交委协商,原则同意你公司上述方案设想,并在获得产业部门(区发改委或区商委)认可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其中:
1、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8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
2、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地下建筑埋深不深于-5米。
3、建筑退界、日照、间距等需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要求,建设项目涉及环保、消防、卫生、交通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事先应当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办齐相关手续。
请你公司按照建设项目正式审批流程向我局报批建设方案,并对北侧保障性住房建设退界等问题请继续给予一定支持。
特此复函!
附:建设用地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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