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06060915C1581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附送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核,该项建设已经上海市发改委以沪发改城(2003)1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静书(2006)06061215C02054〕,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110kV大田地下变电站。
二、建设用地位置:大田路、山海关路东南角。
三、建设工程性质:新建地下市政设施。
四、用地规划性质:公共绿地。
五、建设用地面积:约243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容积率:地下变电站,地面仅设110KV变电站必须的出入口和进排风口,建筑投影面积不大于350平方米。
2、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80%。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退让大田路红线2米,退让山海关路10米以上。
4、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变电站地面建筑物高度不高于3.5米,地下建筑物埋深不大于-18米,且保证2米覆土。
5、变电站主要出入口宜沿山海关路大田路设置,基地内要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6、建设基地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其他规划要求:
(1)由于本地下变电站位于“上海静安雕塑公园”(暂名)用地范围之内,故地面除必要人员及消防出入口、进排风口等建筑外,其余皆为公共绿地,待变电站主体工程建设完毕后,地面绿化须交由区绿化局统一实施。
(2)变电站设计方案须处理好与相邻其他地下设施的关系,与东南侧500KV变电站墙体须保持20米以上间距;
(3)人员及消防出入口、进排风口等地面建筑物须与雕塑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尤其是与其东侧规划落架复原的“淞浦特委”文物建筑的关系,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建议以雕塑或绿化堆坡手法处理该地上建筑物,尽量降低其标高,并且在施工前与绿化部门充分沟通与协商,以取得最优建造方案。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其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地名、市政及公建配套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本选址意见书仅作你单位编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管理依据,有效期为六个月,届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届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可按上述要求向我局送审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附:1/500用地范围示意图一份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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