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不断优化体育营商环境,现制定2025年度静安区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并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系统规范的监管体系;推广应用行政执法“检查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防范“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等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能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1.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本市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体育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2.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情况的日常检查。开展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公示经营信息的日常检查。结合日常获得的举报线索等组织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设定预收金额和培训服务期限、次数的检查。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场地是否符合项目专业性标准说明性材料,是否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内容开展培训并配备执教、教研人员。
3.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在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4.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每月组织1次日常检查,每次3-4家机构。会同区教育局每半年组织1次联合检查,每次3-4家机构。
三、检查主体
区体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局属事业单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或者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检查码”,检查时向检查对象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检查码”。
2.如有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线索移送等情况,应当按照触发式行政检查要求开展。
3.检查中如存在违反开放规定的,应当主动告知整改事项的依据与要求,做到“记录在案、告知到位、监督整改”,并针对不同情形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材料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
4.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做好汇总统计。检查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将检查记录共享和移送给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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