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工作,特制定《上海市静安区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体育局
2022年8月22日
上海市静安区二、三级运动员
技术等级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静安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静安区体育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三条 静安区体育局负责全区范围内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具体工作由竞训科负责。
第四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第二章 申 请
第五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的运动员,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第六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七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包括《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附件1)、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封面、运动员成绩信息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运动员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身份证双面复印件(贴于申请表指定处)、上场证明(团体或集体项目)等;
(二)电子版材料,包括技术等级信息导入表。
第八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单位或个人报送至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第九条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参赛代表单位应将按照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包含所有需申请等级运动员的上场证明)汇总后,一次性报送至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第三章 审 核
第十条 成立静安区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区体育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区体育局竞训科科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区体育局下属训练单位分管校长及竞训科工作人员组成,集体审核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审核小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审核小组成员在审核报告上签字,区体育局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s://ydydj.univsport.com/)及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ing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四章 审 批
第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小组按以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一)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体育局分管领导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批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区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
(二)公布:区体育局将授予二、三级运动员的信息在 “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s://ydydj.univsport.com/)及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ingan.gov.cn/)上同步公布;
(三)存档:区体育局留存一份《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区体育局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或运动员本人。
第五章 证 书
第十四条 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须通过体教联盟APP或体教联盟公众号办理等级证书申领工作。
第十五条 申领人应当仔细核实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上传电子证件照。
第十六条 二、三级运动员的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方法执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申领人核实证书信息无异议后,可自行下载申领证书,并待邮寄至申领人所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有权向静安区体育局举报,静安区体育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将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提供虚假材料的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对参与造假的有关人员及申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对审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运动员必须补足的全部内容的;
(三)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或者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不授予等级称号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授予等级称号的。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的运动员。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
附件1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等级证书编号:(由审批单位填写)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 片 (近期,彩色, 免冠,小2寸) | ||||||||
身份证 号 码 | |||||||||||
申 请 等 级 称 号 | 国际级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 | ||||||||||
代 表 地 区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 代 表 单 位 | |||||||||
大 项 | 小 项 | ||||||||||
比 赛 名 称 | 比 赛 时 间 | 比 赛 地 点 | |||||||||
比 赛 成 绩 | 联系人 及手机 | ||||||||||
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双面) | |||||||||||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意见: (仅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填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批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申请表请在A4纸上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3.各单位盖公章时,必须填写盖章日期,不填写日期的视为无效。
附件2
上海市静安区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
审核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陆前安 静安区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苏昌锋 静安区体育局竞训科科长
组 员:周延亮 静安区体育局竞训科四级调研员
徐立人 静安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副校长
魏宗海 静安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副校长
陈 媛 静安区体育局竞训科科员
今后,上海市静安区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工作小组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岗位相关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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