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促进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临时聘用人员系用人单位为补充编制内人员的不足,从社会上临时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具体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系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二、基本条件
临时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应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临时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的不能涉及国家秘密,不能接触仅供内部管理使用资料。
四、招聘程序
(一)在规定核度内招聘。用人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核度内进行招聘。如确因重大业务调整,应提前1个月提出拟增加临时用人申请,并报区体育局审批。请示应写明增加临时聘用人员的理由、数量、工作时段、薪酬待遇等。请示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局办公室。
(二)制定招聘方案。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所需临时用工岗位进行摸底梳理,明确所需岗位的数量和名称,制定临时聘用人员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流程、岗位条件、工作职责及薪酬待遇等。招聘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后,报区体育局备案。
(三)招聘具体程序。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除特殊工勤岗位外,招聘程序应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1、公告和初审。招聘公告应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静安体育微信公众号及相关招聘网上发布,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并进行初审。
2、笔试和面试:用人单位组织笔试和面试;由单位领导、纪检工作负责人、人事干部组成面试小组。经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3、体检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居住地居委会、所在学校或原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现实表现。
4、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相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四)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经第三方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合同应包括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同时,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一般性岗位的首次劳动合同聘期原则上为1年。教练员的首次聘用期限,应考虑教练员的训练比赛任务,并征求区体育局竞赛训练科意见,原则上聘期不超过2年。临时用工聘期期满后,确需继续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聘用、解除临时用工,应及时报局人事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每年对已使用的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调查摸底,对不符合本单位岗位要求的,应解除劳动关系;对符合岗位条件,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及时做好有关手续的补办工作;对确需聘用的岗位,须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临时用工的聘用工作。原则上本系统退休人员不得返聘。
(二)各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控制本单位编制外临时用工数量。对于未投入运营使用的场馆(场所),不得使用该岗位的临时用工数量。原则上要根据岗位需要情况,每年集中开展1-2次招聘工作。
(三)各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完整留存招聘资料,重要资料及时归入文书档案。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临时用工的聘用与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静安区体育局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岗位数量核定表
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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