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中小学三人制篮球比赛规程及参赛规则
一、主办单位:静安区体育局、静安区篮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另定
三、比赛地点:另定
四、比赛日期:由各承办单位组织安排
五、比赛组别: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男、女)
六、参赛规则:
1、 保证公平竞赛。
2、 每队报名限四人参加,其中一人为替补。比赛中若一队不足两人时则中止比赛,判对方获胜。替补队员允许在交换发球时换人。
3、 视报名情况,保证每队有三次比赛机会。采用分组循环赛及淘汰附加赛。
4、 每场比赛时间为12分钟,得分先达到15分者即为胜队。
5、 得分判定情况如下:
罚球中篮算一分。
弧线内投篮球中算一分。
弧线外投篮球中算二分。
6、 每队有一次30秒暂停机会,最后二分钟不得叫暂停。
7、 比赛开始,球队逾时十分钟或不足二人时,应判弃权。
8、 投篮动作犯规或犯规次数累积五次以上时,由对方进行罚球,每进一球算得一分,不论罚球进否,一律不交换发球权。
9、 非投篮犯规或违例,则交换发球权。发球必须在指定区域发球。
10、所有发球(不得超过5秒)需站在发球区且需由对方先触球后方可发出。进攻方不得直接在发球时设篮,否则丧失控球权。每次发球时,对方触球时间不得超过2秒钟(若违反规定,先行警告,再犯规判发球方一次罚球并继续持有控球权)。
11、抢断球或投篮不进,由防守队员得球,均需到弧线外发球重新进攻。
12、比赛时间终了时,若得分相同,则采取金球制,先进球队为胜队。
七、参加办法:
各中小学各组别组队不限,每个队员只能参赛一个队。由各中小学体育教研组集体组织报名。
每队少体校学生只准一个参赛。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比赛资格。
每队可报运动员四名。设领队、教练各一人。
每队收取报名费贰拾元正。
八、奖励办法:
凡参赛队均发给纪念品。
各组别男、女子组取前六名,发给奖状与奖品。
九、本规则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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