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静撤告字〔2026〕06000001202511140002号
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关于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进行监事(备案)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11月11日,申请人肖杨向我局反映,其本人于2016年9月1日被冒名注册登记为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同时向我局申请撤销于2016年9月1日核准的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经查,我局于2016年9月1日准予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陈旭;肖杨为公司监事。登记材料中《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决定》显示: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任命肖杨为公司监事,监事身份信息显示:肖杨,性别:女,民族:汉,出生1994年8月21日,住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顺昌美村1组,签发机关: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有效期限:2011年8月22日-2021年8月22日。现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我局依法吊销。
2025年11月11日,申请人肖杨向我局提供了一张有效期限为2015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签发机关为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复印件。该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显示内容与你(单位)于2015年7月8日所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中肖杨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期限2011年8月22日-2021年8月22日)不符。
我局于2025年12月1日电话联系公司设立登记时的代理人汤健超,其称2016年学生打工时,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从打工负责人处拿到材料至办理中心办理营业执照,材料上内容及签名均已填好,真假不知,其负责跑腿排队交材料。其未见过办理材料中的法人、监事等人,现早已不再打工,本案件与其无关并表示不来接受询问。
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将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监事登记(备案)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截至2025年12月29日,你(单位)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肖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申请人身份;
2.对申请人肖杨的询问笔录,证明肖杨对你(单位)的设立登记不知情的具体事实;
3.关于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监事登记(备案)的情况公示页面信息。
4.我局向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陈旭住址寄出的询问通知书退件;证明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陈旭无法联系的事实;
5.我局向你(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樊红根住址寄出的询问通知书挂号信收据;证明樊红根未前来配合调查的事实;
6.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的回复;证明你(单位)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查询到你(单位)社保参保情况的事实;
7.我局工作记录;证明樊红根、陈旭无法联系的事实;
8.我局工作记录;证明代理人汤健超办理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对办理材料真伪不知情的情况;
9.我局对你(单位)企业住所的现场笔录、照片证据、园区情况说明;证明你(单位)未在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470号5幢717室办公的现场情况的事实;
10.自贡市公安局邓关派出所关于肖杨身份证的申领登记表;证明申请人肖杨曾有遗失身份证情况的事实;
你(单位)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公司监事登记(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监事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
对于你(单位)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监事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拟撤销你(单位)上海诗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监事登记(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宁寒、陆文杰 联系电话:021*56657070-409、408
联系地址:洛川中路880号 邮政编码:200072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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