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静撤听告字〔2025〕06000001202504280007号
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关于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公司设立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EF1RC1XK
法定代表人:李胜霖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18号1001室
成立日期:2025年3月31日
申请人:徐飞燕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上海市静安区XXXXXXXXXX号
2025年4月25日,申请人徐飞燕向我局反映,其爱人黄依明系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18号1001室的房屋权利人,经其发现上述地址于2025年3月31日被冒名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为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同日申请人徐飞燕向我局申请撤销于2025年3月31日核准的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经查,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准予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股东均为李胜霖。登记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甲方(出租):黄依明,证件号码:3XXXXXXXXXXXXXXXXX与乙方(承租):李胜霖,证件号码:5XXXXXXXXXXXXXXX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18号1001室商业房屋租赁给乙方商业使用,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196.49平方米。租期为12个月。自2025年0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租金30000元/年,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年31日。
2025年4月25日,申请人徐飞燕向我局提供了一张黄依明有效身份证:姓名:黄依明、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XX年X月XX日、住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XXX弄X号XXXX室、公民身份号码:3XXXXXXXXXXXXXXXXX、期限为2XXX年0X月0X日-长期,签发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该身份证件与当事人2025年3月31日所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中黄依明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号码:3XXXXXXXXXXXXXXXXX)不符。
另查,申请人徐飞燕向我局提供了一张居民(黄依明)死亡确认书:姓名黄依明、性别:男性、民族:汉,死亡时间20XX年X月X日。该居民死亡确认书与当事人2025年03月31日所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中签订的租赁合同不符(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年31日)。
因无法与当事人及主要涉案人员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将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截至2025年6月12日,当事人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徐飞燕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黄依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居民死亡确认书、徐飞燕与黄依明结婚证书、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18号1001室房屋产权证、对申请人徐飞燕的询问笔录、关于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况公示页面信息、我局向李胜霖住址当事人住所寄出的询问通知书退件、我局工作记录等。
当事人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对于当事人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拟撤销当事人上海昌义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宁寒、陆文杰 联系电话:021*56657070-409、408
联系地址:洛川中路880号 邮政编码:200072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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