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代码:2071332016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1225号
当 事 人:上海派迪宠物诊疗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06MA1FY9XE7R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运城路311号101、201室,313号101、201室
法定代表人:艾林
2023年7月22日,我局接投诉(投诉编号:20230722013913)反映7月21日投诉人携带其宠物猫“严小黑”至上海派迪宠物诊疗有限公司做绝育手术,当天下午该宠物猫在手术中死亡。随后投诉人与宠物医院进行沟通时,发现手术中实际为其宠物猫做手术的工作人员并非手术明细单上签字的医生,故质疑相关工作人员资质。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25日至当事人经营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运城路311号101、201室,313号101、201室检查,当事人正在开展宠物诊疗经营活动,现场查见当事人涉案工作人员已离职,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执业资质。经初步查证,当事人涉嫌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经查,当事人经营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运城路311号101、201室,313号101、201室,店招“派迪宠物医院”主要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2年7月18日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沪动诊证(2022)第050号),有效期至2025年8月22日。2023年7月21日下午2点左右,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姓名为刘飞鸿的医生为名为“严小黑”的宠物猫做绝育手术。手术对该宠物猫进行麻醉后,因当事人接到一只名为“富贵”的宠物猫抢救急单一件,由于当事人宠物医院内在该时间段同时开展多项宠物诊疗检查及手术,鉴于当事人医院内刘飞鸿医生资历、经验都较为丰富,故在当事人院长的允许下,由刘医生先行对宠物猫“富贵”抢救。当事人院长考虑到宠物猫“严小黑”绝育手术无法中止,故在当事人院长的允许下由实习医生助理李昂与麻醉监护医生代雨欣完成后续“严小黑”的手术,并在手术明细单上的接诊医生与手术医生处签字。同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地址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与实习医生助理李昂于2023年7月19日签订了劳动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与麻醉监护医生代雨欣于2023年6月21日签订了劳动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未查见前述两名人员的执业兽医备案信息。
目前当事人已开除无相关资质工作人员。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涉案工作人员入职、离职材料、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023年11月0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静罚告〔2023〕06202300122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视为当事人放弃相关权利。
当事人涉案医师未经执业兽医备案开展手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沪市监静缴〔2023〕第062023001225号《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
2023年11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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