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3〕915号),深入推进静安区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坚决杜绝类似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发生,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电梯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守牢电梯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二、整治范围
静安区范围内所有在用的客梯、货梯,不包括: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三、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自查自改(即日起至11月30日)。
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强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
1、按规定明确主要负责人、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并以任命书的形式予以确定。
2、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3、使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载货电梯,应在轿厢显著位置明确其主要用途(如张贴用梯须知、警示标志等)。
4、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5、逐台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23年11月30日前,填写《电梯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表》(见附件1),并归入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档案。同时,通过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s://yhpc.scjgj.sh.gov.cn/),录入上述自查自改表格。
(二)督促维保单位强化维护保养(即日起至11月30日)。
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切实提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2023年11月30日前对每台电梯,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四部件一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1600kg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3000kg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并通过上海电梯维保小程序上传相关见证材料(上传方法见附件2)。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2月1日至12月15日)
请各所、队于2023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检查记录录入市局在移动监管系统内建立的“2023年上海市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中。
1、梳理本辖区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重点场所在用的载货电梯,建立《静安区载货电梯重点使用场所台账》(见附件5)。
2、对上述重点场所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见证材料的上传情况。
3、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落实情况,并将归档的《电梯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表》拍照,上传至移动监管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各所、队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向辖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传达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紧盯隐患整治,形成闭环管理。各所、队要结合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梳理“问题电梯”台帐,逐台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形成电梯安全隐患处置闭环,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提炼典型案例,做好信息报送。各所、队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在2023年12月15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见附件3)、《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黄文杰,联系电话:56657070转421分机。
附件:1.电梯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表
2.安全筑底行动隐患排查专项操作示意图
3.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4.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5.静安区载货电梯重点使用场所台账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电梯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梯总数 (客梯+货梯) | 额定载重量≥1600kg客梯数量 | 额定载重量≥3000kg货梯数量 | |||
是否配备并书面任命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 □是;□否。 | |||||
是否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是;□否。 | |||||
是否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轿厢显著位置明确其主要用途(如张贴用梯须知、警示标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不适用 □是;□否。 | |||||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是否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不适用 □是;□否。 | |||||
是否逐台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是;□否。 | |||||
是否每台电梯均至少开展一次“四部件一试验”专项维保: □是;□否。 | |||||
使用额定载重量≥1600kg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是否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不适用 □是;□否。 | |||||
使用额定载重量≥3000kg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是否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不适用 □是;□否。 |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2
附件3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囗正在办理 囗已办结
案件类型 | |||
案件名称 | |||
涉案单位名称 (人员姓名) |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涉案环节 | 囗使用 囗维保 囗检验 囗检测 | ||
是否处罚 | 囗是 囗否 | 作出处罚时间 | 年 月 日 |
处罚决定内容 | 罚款数额 | (万元) | |
没收违法 | (万元) | ||
其他处理内容 | 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囗另案处理 囗约谈囗其他: | ||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 囗是囗否 | 移送时间 | 年 月 日 |
通报情况 | 囗未通报 | 通报时间 | 年 月 日 |
案情摘要 | (可附页) | ||
是否已公开 | 囗是 囗否 | ||
承办部门 | 联系人(电话) |
说明:案件名称格式为× (单位)查处× ×(当事人)× ×(案由)案;案情摘要至少包括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
附件4
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具体项目 | 数量 |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 |
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家) | |
其中载货电梯使用场所(家) | |
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家) | |
检查电梯检验机构(家) | |
检查电梯检测单位(家) | |
检查在用电梯(台) | |
其中在用载货电梯(台) | |
发现事故隐患(个) | |
消除事故隐患(个) | |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个) | |
消除严重事故隐患(个) | |
出具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 |
约谈单位(家) | |
立案查办使用单位违法案件(件) | |
立案查办维保单位违法案件(件) | |
立案查办检验机构违法案件(件) | |
立案查办检测单位违法案件(件) | |
典型案件曝光(起) | |
处罚金额(万元) | |
吊销单位资格证书(家) | |
吊销人员资格证书(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家) |
附件5
静安区载货电梯重点使用场所台账
序号 | 使用单位 | 地址 | 街道镇 | 场所类型 | 电梯总数 | 额定载重量≥1600kg客梯数量 | 额定载重量≥3000kg货梯数量 | 备注 |
商贸中心 | ||||||||
物流园区 | ||||||||
集贸市场 | ||||||||
建材家居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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