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邀请了第三方对新制定的《静安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审阅及研究,对《实施意见》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静安区创新创造创业转化新动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高,支撑静安区创新创造活力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静安区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在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完成了意见征询工作。
二、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我局作为方案制定主体,牵头对政策措施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结合日常工作,征询了相关业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其中,业务部门主要从市场公平竞争等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企业方面从风险角度未提出建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总体情况
我局起草的《实施意见》作为落实国家、上海市级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纲要精神和要求的具体执行,突出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是从政策内容看,《实施意见》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国家、市级政策和本区实际,相关工作均有一定基础,主要目标均是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工作要求。
二是从奖励标准看,《实施意见》所有涉及企业或个人奖励事项均有政策支撑,相关奖励标准也均有现行规定参考或者市级标准支持、且有最高额限制,具有灵活可操作性。
三是从财政支出看,《实施意见》涉及财政支出情况均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整体预算规模在本区支出能力范围内。
其他,《实施意见》主要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基本不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风险。
综上所述,实施《静安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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