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食品安全
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消费知情权和树立消费信心,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10月1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统一的信息追溯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我局成立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政副局长任组长,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大队长、各市场监管所分管所长任组员。按照《静安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实施方案》要求,力求实现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90%以上。
二、加强宣传,落实主体责任
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全区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8类单位,履行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重点对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等9大类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登记。
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及平台的宣传活动,让市民知晓、了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提高其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各所队要结合每周四下午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及平台的培训,让企业人员知晓、了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注册、使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同时,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溯源查询系统、“明厨亮灶”工程等方式,方便市民及时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三、分类管理,形成综合系统
根据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上述8类应该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1.标准化菜市场:使用上海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http://db.shian.gov.cn/ReportSata.aspx)
2.食品生产流通单位:使用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http://www.shfda.org/platform/)
3.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除外):使用上海市餐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https://ent.safe517.com/fdWebCompany/)
4.学校食堂:使用“阳光午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海市教育局委托开发的校园食品安全追溯平台)
四、加强监管,提高追溯效能
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各单位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使用、上报情况的监管。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未注册使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查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故意上传虚假信息的,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查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信息的,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查处。
请各所队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食品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填报至上海市食品安全追溯平台(www.shfda.org)的指定模块(详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7〕191号))。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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