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依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步骤
依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意见》,全区结合世博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7月28日至8月6日,动员发动阶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本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意见,结合静安区实际,进行动员和部署,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8月7日至9月7日,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国办发[2010]36号规定的工作要求,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要摸清辖区“地沟油”产生量和收集量,地沟油地下收购、加工、销售情况,争取问题发现一批,解决一批,取得阶段成效。
第三阶段:9月8日至9月12日,督查评估阶段。区食安办组织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结合督查,认真做好阶段工作评估,既为下一步开展针对性工作服务,也为迎接全国督查做好准备。
二、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
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区商务委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区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区食药监管分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管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从关注民生,树立城市形象的高度,把此项工作纳入近阶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层层发动,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迎接全国督导检查。
2、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此次专项整顿治工作,近阶段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排查,掌握“地沟油”和收集处理情况,争取问题发现一批,解决一批,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要积极探索、细化、完善长效机制和办法,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实行常态管理。
3、加强宣教、齐抓共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市民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企业和行业法律意识、自律意识。通过实施有奖举报、曝光违法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此项工作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5、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各职能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汇总,每周五上午十点前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信息。8月9日上报第一阶段工作信息,9月8日上报第二阶段工作信息,9月13日上报督查评估信息。重要信息应随时报送。
(邮箱:jinganspk@smda.gov.cn ,请按时上报信息)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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