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质技监发(2006)06号
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静安区的实际,现就更换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换证范围:
本次更换使用登记证的范围为,原劳动部门发放以及所有不符合现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二、换证后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注册代码及使用登记证号码的编制方法:
换证后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名称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其注册代码均由:设备分类码(4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注册年份码(6位)、顺序码(4位)组成(共20位);使用登记证号码由:特性码(1位)、地址码(3位)、顺序码(4位)组成(共8位)。
三、换证时限:
我区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换证时间至2006年4月底前完成。
四、换证的形式和要求:
本次换证工作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法进行。换证时使用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1)原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将收回原证换发新证);(2)有效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用户),压力容器在换证时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同时需提交《上海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用户)。
五、换证方法:
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可携本《通知》要求的换证资料直接到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胶州路699号恒森广场704室,联系电话:62176094)办理。为减少换证单位负担,我局还将组织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代办换证手续。统一上门收取换证资料,送我局审核换证后,再将新证及有关资料统一送达换证单位。
六、换证后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七、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此项换证工作,在认真完成年度定期检验的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及换发证工作。
各锅炉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积极地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换领工作,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质量技监 锅炉 压力容器 换证 通知
抄送:市局特设处 区安监局
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