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根据国家和本市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选聘对象为上海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4、选聘对象须指派1名主办律师和若干名助理担任本局法律顾问稳定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执业10年以上合伙人律师,团队成员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
5、选聘对象及团队成员须具备担任政府行政法律服务实践经验,能够为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出具意见、代拟文书;
6、选聘对象及团队成员须通过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执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执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因违法执业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工作职责
1、为本局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协助本局对处理的重要事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相应的法律风险评估;
3、为本局重大合同、重要经济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
4、配合本局处理突发性的社会公共事件,提供紧急法律服务;
5、协助本局处理重大纠纷,包括:民事、行政、信访或其他重大纠纷及矛盾化解工作,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有项目另计案件服务费);
6、协助本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和法律咨询,就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办理本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8、办理本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相关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4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名材料,7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工作方案材料。
(二)申请资料
1、律师事务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为本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对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聘任的人选,并按照规定向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签约
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服务周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度,最长不超3年)。
政策及报名咨询:33371126 韦老师
申请资料提交至: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7楼
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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