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号,电话:3309425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有关要求,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7条,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公文在区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的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栏公开督察工作动态和督察整改方案等。围绕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蓝天、碧水、净土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信息。对《美丽静安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进行公开和图文解读。公开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及下属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按要求编制发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项,同时该事项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决策程序规定执行,提高了行政决策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9件(包括上年度结转2件),作出答复7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办理全过程中落实便民原则,及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局已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及维护机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加强源头管控,确保信息安全,保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网站方面,坚持区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扎实做好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政务新媒体方面,加强微信、微博功能优化和信息发布,2025年,“静安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44篇次、“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微博发布信息848篇次,被区级以上媒体平台录用转载101篇次,发布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发挥了微信、微博互动沟通、反映民意、回应关切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
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级部门及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规范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2025年本部门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扣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任务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稳步提升公开质量与效能,但对照更高工作标准和群众期盼,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少数栏目内容更新时效、链接有效性核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的融合深度不足,“无废城市”建设、智慧环保监管、污染防治攻坚等特色工作的信息转化力度有待加大,未能更充分地彰显工作成效与民生价值关联。下一步,要切实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持续规范运行管理。同时,深化融合赋能,着力提升公开效能。紧扣美丽静安建设总体目标,推动信息公开与核心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维度,以信息公开助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5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本年度共制发主动公开属性公文12件,全部通过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进行了发布。
2.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编制并发布本部门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对该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工作,通过静安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了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同时做好行政决策事项制订过程中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会议审议情况、解读回应等信息的归集展示工作。
3.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有关法律文件中涉及区政府以及本部门公开的事项信息,做好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和管理。
4.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2025年共开展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7批次,共计38人次,其中开展彭越浦-汶水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开放6批次,静安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1批次。参观群体涵盖国企职工、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监测站新招募职工等。我局精心制作科普展板,积极研究探索和设计参观路线,联动“清清”党群服务站开展科普教育并专设区域作为互动体验区。通过实地参观、政策宣讲、科普展示、操作演示、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展示环境监测工作,推动环保科普宣传及体验活动取得实效。
5.做细做实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并主动公开本区空气质量月报、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内容;公开《2024年度静安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示我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公开静安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面、准确公开纳入“一网通办”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月报等。在“静安环境”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无废城市建设”“六五环境日”“生态环保普法”“绿色低碳”等环保专栏,做好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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