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不断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能,积极营造便民高效、规范有序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梳理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校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工作,结合《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内容,积极开展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校核研究及确认工作。全局纳入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程序、环节和条件,认真组织做好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不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度,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7件,排污许可证审批22件(其中新办3件,重新申请8件,依申请变更7件,注销4件)。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0件,辐射安全许可122件(其中新办22件,重新申请19件,延续37件,依申请变更37件,注销7件)。批后均纳入年度监管计划,按市局等要求开展证后管理、执法、监测等工作。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充分利用“三监联动”、“双随机”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深入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夯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开展监管,对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纳入辐射年度监管计划,开展证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截止2024年底,共有许可证单位68家,对执行报告的合规性实现审核全覆盖。
在我局“三监联动”工作方案中,明确对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许可证单位证后监督的工作任务,并对任务的开展、推进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季度召开局系统的“三监联动”工作例会,对部门间需要配合和协调解决的工作和事项进行协调沟通,通过局的例会平台来商讨确定监管、执法、监测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方式,并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明确,为批后监管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四、改革创新情况
持续加大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联动,对新建项目实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
严格把好“三线一单”等环境准入关口,对部分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行业和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手续。对“久拖未验”建设项目和“验收信息存疑”建设项目,督促企业做好自主验收。发挥环评审批“三本台账”机制作用,服务区域重大项目落地。
深化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两证“一件事”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窗送达”。深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上门指导全区200多家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管理。深化落实小型产废机构医疗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项目。
五、监督纠正情况
加强对行政许可的日常监督,实现审批后即录入双公示系统。每月对数据进行汇总,同时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区政府网站上实现受理、拟审批和结果三次公示。
建立常态化政务服务评价机制,积极践行“好差评”制度,在办理过程中主动提示企业对办理流程及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我局工作效能。
本年度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情况,也没有被上级行政机关变更和撤销行政决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2024年的行政许可证批后监管情况来看,仍有少数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主要是对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不够重视,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相关管理要求不够落实等问题,大部分企业在指导帮扶和督促提醒后能及时完成整改,但仍有个别企业因涉及经费、场地、工程改造等问题,无法短期内完成整改。
同时,近年企业经办人员流动增多,新接手的人员对工作不熟悉;另一方面,由于排污许可证内容比较多,且比较专业,对企业来讲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一是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线上线下指导等方式,持续不断的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教育引导企业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要求。二是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在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证后管理工作手册》,用相对简单明了的方式告知企业需要履行的环境管理责任和义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排污许可企业的监管,对年度内排污许可登记企业以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抓好整改,督促企业守法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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