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4300000-2025-010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局标题:关于2024年度静安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的公示文号:主题分类:公共监管
成文日期:2025-02-19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5-02-19
0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8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对2024年度静安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静安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5日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qsthjj@jingan.gov.cn邮箱。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对象同时属于排污单位和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对照评价标准分别评价,最终评价结果按照各类评价结果较低的确定其信用等级。
五、联系方式
区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重文 33094249
特此公示。
附件: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静安)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