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静安区“无废细胞”申报评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静安区“无废细胞”申报评比方案
为深化“无废城市”建设,落实《静安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任务目标,明确静安区“无废细胞”建设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根据《上海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上海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细则(2023版)》以及静安区“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美丽静安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行业牵头,点面结合,多管齐下,示范引领,广泛开展园区、社区、功能区及各行各业“无废细胞”培育,挖掘并宣传多行业、多领域、多元化的“无废城市”建设单元,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格局。同时,以“无废细胞”建设为着力点,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三、申报和评比范围
1.“无废细胞”是指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绩效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包括但不限于工厂、校园、医院、机关、快递网点、商场、楼宇、菜场、公园、园区、社区等。
2.“无废细胞”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内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记载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二)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的;
(三)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3.“无废细胞”评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坚持政策引导、自愿申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动员申报和初评推荐。
4.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年底在静安区全域开展“无废细胞”申报评比工作。2025年后持续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
根据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工作安排,每年10月集中受理区级“无废细胞”申报并开展初评,11月—次年2月完成终评和认定。同时,每年3月在区级“无废细胞”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示范“无废细胞”评选。
四、申报评比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填报“无废细胞”建设申请表(附件1)、“无废细胞”建设评比标准自评打分表(附件2),申报材料提交初评单位。
初评单位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受理和初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材料并开展初评,形成初评意见。
3.终评: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终评。
4.认定:通过终评的申报单位由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则由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布“无废细胞”名单。
五、“无废细胞”管理
1.“无废细胞”认定有效期3年。
2.被评为“无废细胞”的单位每年应对照参评要求开展自查,并根据安排将工作进展上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无废细胞”有效期内,特许使用上海市和静安区“无废城市”建设标识、标志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被评为“无废细胞”的单位给予扶持,并纳入环保执法正面清单、增加企业环保信用评分等。鼓励金融机构对被评为“无废细胞” 的单位提供便捷优惠的产品和服务。
4.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宝山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动员,在本行业主管领域积极开展“无废细胞”建设与申报评比工作。
5.被评为“无废细胞”的单位,其特色亮点成效和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将纳入市、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内容,并向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主要媒体推送推广。
附件:1.静安区“无废细胞”申报表
2.静安区“无废细胞”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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