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核与辐射事故防控和处置工作的事故分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等内容,编制了《静安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的总体考虑、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应急预案目的是什么?
为明确本区核与辐射事故防控和处置工作的事故分级,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响应内容,加强部门联动,圆满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项目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我局起草了本预案。
三、应急预案覆盖范围有多大?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核与辐射事故,以及发生在本区以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区的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区内核与辐射污染风险企业有哪些?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是否会有影响?如果发现事故,应该如何报警?
本区核与辐射污染风险企业主要涉及大型医院、部分制造行业企业,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周围环境、公众带来明显不利的辐射影响。如果发现事故,可通过拨打市民热线12345、公安110、消防119及区生态环境局56381850(值班电话)24小时受理信息,确保核与辐射事故信息的畅通和传递。
五、 发现事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哪些?
(一)发生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由区政府决定并启动IV级响应,由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清除事故源项,必要时可邀请市生态环境局的专家组和应急专业队伍提供专业支持。
(二)发生较大核与辐射事故,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联动中心会同区政府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评估。区政府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指挥下,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
(三)发生特大、重大核与辐射事故,根据《国家核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应急预案》有关场外应急的要求,在国家、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区政府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协助封锁受污染区域,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
(四) 外区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区的,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城运应急委办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重点是大气放射性、水体放射性、食物放射性、环境辐射水平和来自事故发生地的交通工具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密切监控本区环境的受污染情况,依托市生态环境局专家组分析事故影响的发展趋势,并将有关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必要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和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六、如果周边发生可能影响本区的核与辐射事故时,如何处置?
当位于周边省市的核电站发生事故并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在市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生态环境局33095488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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