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300000-2026-019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区国资委关于将新静安置业集所持静安寺广场无偿划转至新南西集团的通知文号:静国资委产〔2026〕11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2026-06-08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6-06-08
区国资委关于将新静安置业集所持静安寺广场无偿划转至新南西集团的通知
上海新南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丰富中央活力区的载体资源,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组建上海新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静安置业集团”)的工作部署,现将相关无偿划转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静安寺广场(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南京西路1661,1699号半地下_地下2层01室等)无偿划转至上海新南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西集团”);以2026年7月1日为正式交接日。
二、新南西集团与新静安置业集团应在正式交接日前,就相关资产做好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资金、档案、业务、安全生产等事项的交接,并充分重视与该物业承租方(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不断不乱。
三、新南西集团要紧扣区委区政府集中力量打造南京西路-苏河湾中央活力区的战略部署,切实利用好所接收的商业载体资源,助力中央活力区的规划发展。
四、相关行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规范操作。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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