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300000-2025-022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关于将苏河湾集团所持东浩兰生基金份额无偿划转至静投基金的通知文号:静国资委产〔2025〕6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2025-11-19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5-11-19
关于将苏河湾集团所持东浩兰生基金份额
无偿划转至静投基金的通知
上海苏河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组建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工作部署,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将上海苏河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东浩兰生人力资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无偿划转至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将上海苏河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东浩兰生人力资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份额无偿划转至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应指导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履行上述基金份额对应的有限合伙人(LP)权利和义务,规范开展后续的基金投资管理工作;
四、相关行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规范操作。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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