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300000-2025-013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关于将国资公司持有的国智基金等企业的股权或份额无偿划转至静安区国资委的通知文号:静国资委产〔2025〕3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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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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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国资公司持有的国智基金等企业的股权或份额无偿划转至静安区国资委的通知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组建静安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工作部署,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将你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权益无偿划转给区国资委,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你公司持有的上海国智智慧城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1%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你公司持有的中科君安(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你公司持有的上海隽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8.519%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你公司持有的中科君安国智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5%份额无偿划转给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你公司持有的在鑫沅资管计划中投资的7500万元所对应的权益无偿划转给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你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相关划转行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规范操作。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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