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900000-2023-003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至置业集团的函文号:静国资委办〔2023〕2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2023-01-09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3-01-10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苏州市吴江区
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至置业集团的函
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静安区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增强区管企业的主业发展实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国资委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至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述房产价值为人民币40,544,430.42元。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此函告。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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