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300000-2022-002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置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文号:静国资委财〔2022〕2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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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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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置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报来的《关于静安置业集团注册和发行2022年中期票据的请示》(静置〔2022〕第13号)收悉,经我委2月21日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现就你集团请示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注册和发行12亿元中期票据;
(二)你集团发行上述债券应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并注意分析公司发债前后及债券存续期间的现金流,确保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三)你集团应做好张园项目的资金平衡工作,把控好集团整体负债规模,做好债务风险管控。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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