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区管企业外部监事的通知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苏河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区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对你公司的外部监事作如下调整:
任命韦红英同志兼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任命潘捷敏同志兼任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任命王超同志兼任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任命喻路同志兼任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任命曹晨曦同志兼任上海苏河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任命谢敏宏同志兼任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任命邹娟同志兼任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任命方家伦同志兼任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长;
免去喻路同志的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职务;
免去曹晨曦同志的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职务;
免去邹娟同志的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职务;
免去潘捷敏同志的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等职务;
免去方家伦同志的上海静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职务。
兼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薪。
请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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