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900000-2021-034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旭东同志任职的通知文号:静国资委任〔2021〕21号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人才
成文日期:2021-07-26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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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于旭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党委、区国资委根据《关于加强静安区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垂直兼职监管的有关规定(试行)》(静国资委党委发〔2017〕9号)精神,对你公司上报的区管干部垂直兼职进行了综合评估和审批。现就审批结果、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审批结果
同意于旭东同志兼任上海中远泰兴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二、 后续工作要求
1、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妥上述垂直兼职的职务任免(报区国资委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2、各垂直兼职到期后仍需继续兼职的、拟调整区管干 部垂直兼职的,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逐一上报审批。未经审批,区管干部一律不得到下级子、分公司(含各类参股企业)垂直兼职。
3、区管干部在履行垂直兼任职务时,应严格执 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在区管企业层面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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