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城发集团房屋征收企业划转至凯成公司的请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拟将上海静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征收企业划转至上海凯成控股有限公司的方案汇报》,本次划转工作分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与以委托管理方式调整管理关系两类。其中,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有两项,分别为将上海静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下属上海市闸北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闸北二征所”)和上海振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沪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凯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成公司”);以委托管理方式调整管理关系的有一项,即将城发集团的托管企业上海不夜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夜城集团”)下属上海申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兴公司”)的管理关系调整至凯成公司。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相关情况
(一) 被划转企业情况
1、闸北二征所
被划转企业闸北二征所,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城发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闸北二征所的资产总额37177.39万元,负债总额36877.61万元,净资产299.78万元。
2、振沪公司
被划转企业振沪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不夜城世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夜城世缘”)持股97%、上海不夜城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物业”)持股2%、不夜城集团持股1%。
全兴物业由不夜城集团和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1.67%和48.33%。不夜城集团是城发集团的托管企业,由区国资委100%持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振沪公司的资产总额3007.12万元,负债总额1725.25万元,净资产1281.87万元。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应首先确定被划转企业的划转基准日,并出具划转基准日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管理关系调整相关情况
标的企业申兴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瀚轶置业有限公司持股70%、上海鑫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5%、上海不夜城欣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不夜城集团持股1.5%、上海不夜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5%。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申兴公司的资产总额3408.62万元,负债总额2287.27万元,净资产1121.35万元;自有房产8套,面积1049.8平方米。
三、 我委意见
(一)由于闸北二征所100%股权均为国有,且在划转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拟建议将不夜城世缘持有的闸北二征所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凯成公司。
(二)振沪公司中,全兴物业持有的2%股权含非国有成分,不能直接无偿划转;另不夜城集团持有的1%股权虽为国有股权,但由于不夜城集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建议将该部分股权划转至凯成公司。不夜城世缘持有的97%股权均为国有,且在划转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拟建议将不夜城世缘持有的振沪公司97%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凯成公司。
(三)申兴公司由于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大股东为宝山路街道所办企业,建议以委托管理方式将申兴公司的管理关系调整至凯成公司,并由原出资人与委托管理的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四)2019年3月,城发集团下属不夜城世缘划转闸北二征所利润的情况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征收事务所具有公益属性,其利润应用于征收公共服务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城发集团应返还闸北二征所700万元资金。
综上,我委拟提出如下建议:
1、将不夜城世缘持有的闸北二征所100%国有股权和振沪公司97%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凯成公司;
2、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
3、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申兴公司委托凯成公司管理,由凯成公司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由城发集团与凯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5、城发集团向闸北二征所划转人民币700万元。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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