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进区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国资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规范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企业良好品牌形象,参照《上海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根据区府办《2019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就推进区管企业信息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以促进区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区管企业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区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区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区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同时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2、内容真实准确。确保区管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发布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积极稳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确保实效。在推动区管企业信息公开的同时,逐步推进区管企业所属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
4、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区管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区管企业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区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依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梳理信息公开要求。区管企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本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全面梳理对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结合国资监管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依法确定信息公开范围。区管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1、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2、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3、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情况。
4、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5、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结果信息。
6、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
7、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8、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9、重要人事变动和员工招聘有关情况。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1、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六)企业信息公开时限。区管企业应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分为定期信息公开和临时信息公开。定期信息公开,原则上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年度信息的公开工作;临时信息公开,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区管企业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企业对外公开信息的形成、审查、批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归档要求,规范有序地公开企业信息。
(八)加强公开信息事前审查工作。区管企业在公开信息前,要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管理。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信息公开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九)开展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区管企业要加强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十)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区管企业应在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做好与上级监管单位网站(网页)的有效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包括报刊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有关主管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区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企业领导人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各区管企业要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
(十二)完善工作机制。区管企业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企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新闻宣传、财务、保密、法律、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三)提高队伍素质。区管企业要加强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发布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重视宣传引导。区国资委及有关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区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各区管企业要加强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
(十五)强化监督检查。区国资委及有关监管单位要对区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转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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