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300000-2019-029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集团与市地产集团合作投资参与洪南山宅240街坊旧区改造项目的批复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19-06-03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9-06-05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北方集团与市地产集团合作投资
参与洪南山宅240街坊旧区改造项目的批复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北方集团与地产集团合作投资参与洪南山宅240街坊旧区改造项目的请示》(北方集团﹝2019﹞16号)已收悉。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你集团请示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集团出资人民币8.31亿元,与上海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上海市静安区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占40%股权。
二、请你集团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洪南山宅240街坊旧区改造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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