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时筠仑等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党委、区国资委根据《关于加强静安区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垂直兼职监管的有关规定(试行)》(静国资委党委发〔2017〕9号)精神,对你公司上报的区管干部垂直兼职进行了综合评估和集中审批。现就审批结果、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结果
同意时筠仑兼任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同意史立辉兼任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静安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同意陈祥兼任上海市静安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同意周松兼任上海静安地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免去喻亮兼任的上海森安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静安地产集团三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等职务(由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任免并报区国资委党委备案)。
免去时筠仑兼任的上海静安地铁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免去李涧兼任的上海森安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森业房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上海静安城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福沁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浩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静安城投闵江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静安城投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由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任免并报区国资委党委备案)。
免去郁敏华兼任的上海静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市静安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静安静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静安盛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免去史立辉兼任的上海静安地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周松兼任的上海静安地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张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安垲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二、后续工作要求
1、区管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对上述垂直兼职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妥职务任免(报区国资委党委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及时维护涉及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
2、此次集中清理之外尚未穷尽的区管干部垂直兼职,一律视作免职,由相关企业办理手续(要求同上)。
3、各垂直兼职到期后仍需继续兼职的、拟调整区管干部垂直兼职的,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口径,在区管企业党组织研究同意后,逐一上报审批。未经区国资委初审、区委组织部审批,区管干部一律不得到下级子、分公司(含各类参股企业)垂直兼职。
4、区管干部垂直兼职和工作分工应符合“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形成高效运作、有效制衡的局面。
5、未经上级批准,纪委书记不得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职务,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直接关系的工作。
6、未经上级批准,总会计师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其具体履职范围和要求按照《静安区区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区管干部在下属企业履行所兼任职务时,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在区管企业层面集体研究讨论、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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