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300000-2018-007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18-03-22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8-03-29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做出决定如下:
一、公司股东变更后,股东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额:人民币174218万元,出资比例:100%。
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委派薛在庭、王信菁同志为董事,根据职工大会决议,孙超同志为职工董事。免去秦国明董事的职务,免去沈捷英同志职工董事的职务。
四、委派江萍同志为监事会主席,李頲同志为外部监事,根据职工大会决议,秦国明、杨燕同志为职工监事。
股东(签字、盖章)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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