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3300000-2017-004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关于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招商局广场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17-05-22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7-06-13
关于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
招商局广场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
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委报来的《关于上海招商局广场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事宜的请示》[新静集(2017)第015号]已收悉。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你公司请示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关于转让下属上海宏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招商局广场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转让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基准,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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