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2300000-2024-069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安远路899弄改扩建项目环卫配套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发〔2024〕69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4-12-06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4-12-09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贵局送交的关于“安远路899弄改扩建项目” (东至:泰州路, 西至:华纺小区,南至:上海极享怡如静安幼儿园,北至:安远路)的方案设计文本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应设置配套垃圾房一处。
(一)设于地上一层;
(二)面积不小于23.6平方米。其中,湿垃圾箱房面积10.5平方米,干垃圾箱房面积13.1平方米;
(三)大门采用不锈钢门、内墙贴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要求配备上水系统(自来水龙头、小水池)设施;
(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
(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二、项目内应在地面一层预留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
四、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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