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贵局送交的关于“南京西路1038号商办房改建项目” (东至:南汇路、西至:江宁路、南至:南京西路、北至:奉贤路)的方案设计文本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设置垃圾箱房一处。
(一)设于地下一层;
(二)面积不小于130平方米,其中,湿垃圾箱房面积64平方米(要求为冷藏房),干垃圾箱房面积66平方米;
(三)大门采用不锈钢门、内墙贴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要求配备上水系统(自来水龙头、小水池)设施;
(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
(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六)由于项目地下室入口高度的限制,为确保及时清运,地下一层的垃圾每天由使用单位在清运前,自行提前拖至地面作业单位指定的位置。
(七)禁止垃圾桶在地面进行冲洗,确保垃圾运输对接点整洁。垃圾桶在地下室垃圾箱房进行冲洗,冲洗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
(八)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项目内应在地面一层预留不小于30平方米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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