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2300000-2024-034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苏河湾地区配套完全中学新建工程的环卫设施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发〔2024〕34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4-06-30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4-07-16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提交的关于《苏河湾地区配套完全中学新建工程》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下简称垃圾房)。1、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2、垃圾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上、下水和冲洗设备;排风、消毒、除臭及灭鼠等装置。3、垃圾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4、垃圾收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5、项目内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
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
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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