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结合职能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2024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化之年,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服从服务上海、静安工作大局,根据《静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2024年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24年静安区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结合绿化市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二届区委八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着力强化法治赋能高质量绿色发展,着力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绿化市容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城区样本。
二、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纳入绿化市容行业重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科室及基层单位协同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工作的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科学分解工作任务,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管理科,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常态化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地落实。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辅助读物,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责任部门:宣传科,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
2、健全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把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邀请区法治宣讲队、律师、检察官等专业人士到局机关做讲座,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复议、公益诉讼等内容,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加强法律和业务的融合学习,持续开展“学法规,精业务”学法用法主题培训。(责任部门:综合科,每季度开展一次)
3、深化普法责任制实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行业普法和全民普法教育。制订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3.12植树节”“6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2月宪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送法活动,推动宪法和部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结合平日实际工作开展行业普法,相关资料每季度报送一次)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绿化市容系统工作实际,制订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突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加强法治保障,高效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7.0版行动方案以及《2024静安营商7.0任务清单》。深化运用好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落实“服务管家”经常性联系机制,推动政策精准直达、服务便利获取、诉求高效办理。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做好安商稳商工作。(责任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由综合科牵头,投资促进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根据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6、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采取“法治+”的形式,按照法治性、创新性、实效性、社会性和可借鉴性的标准,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总结归纳近年来绿化市容行业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开展法治建设优秀案例撰写,进一步提升绿化、环卫、市容、景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绿化科、环卫科、市容科、景观科,按照区司法局通知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科室将法治建设案例提交给综合科,综合科筛选、优化后申报)
7、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本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领域裁量权基准。加强对本局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管执联动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本年度执法证的新办和续证,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的自查,做好区主管部门的评查工作。(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事业单位参加,每半年自查一次)
8、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做好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必要时请与诉讼案件相关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旁听案件,以案说法,提高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优势,为规范局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避免因行政不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责任部门:综合科)
9、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工作,做好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事项、公文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定期做好公开日常工作,每半年自查一次)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0、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积极配合区主管部门和市局的相关工作,深化拓展“一业一证”“免申即享”等专题改革,进一步完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落实告知承诺制和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要求,强化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事业单位参加)
11、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做好专项调研工作。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有序运行,探索实行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落实市局行政许可批后监管要求,批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按时监管率不低于9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检查,及时录入监管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并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考评工作。(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事业单位参加,每半年自查一次)
1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对审批系统自动归集到公共信用平台上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跟踪核对,确保数据同步。二是涉及到信用承诺书的事项在公共信用平台上及时录入信用承诺信息,每月归集一次。三是结合《静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重点工作清单》,推行信用承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清单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结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引导责任单位作出守责承诺、制定公约、诚信自律、履约践诺。加强承诺信息和践诺信息归集共享应用;(2)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临时使用绿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等,优化绿化市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诚信建设,将信用监管贯穿于“提前服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及申请人后续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申请人诚信自律;(3)建立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不实施分类收运相关规定的企业严肃查处。根据《关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的通知》,规范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管理;(4)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5)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评议结果依法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为实施企业诚信管理提供依据;(6)根据《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7)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加强案例公示、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运用,形成垃圾分类执法检查高压态势。持续推动可回收物主体企业集聚化发展,推进主体企业定期评议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对服务能级低下、发生重大违规的主体企业及时予以清退。(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市容科、绿化科、环卫科、绿化中心、废管所参加,结合工作清单内容,每季度报送一次信用素材)
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全面贯彻本方案要求,对涉及自查工作的,须形成材料。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定期收集并整理好台账,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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