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2300000-2024-022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新建472街坊公共绿地和地下空间开放项目(修改)的环卫设施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发〔2024〕22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4-05-06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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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09:21:43.0
2025-05-20 09:21:43.0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新建472街坊公共绿地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修改)》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本次征询为项目的第二次方案征询。2019年,我局回复了该项目第一次征询,后经专家评审要求在绿地上加建1座移动公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设置1座适老适幼、智慧型的无性别移动公厕。1、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2、移动公厕应包含无性别厕间、男小便池间、第三卫生间、管理间和工具间(管理间和工具间可合建)。3、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平方米,应设单独出入口,应有不小于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第三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4第三卫生间、通用厕间设计要求。4、应设置2个无性别厕间;男小便池间应设置2个男小便站位。5、移动公厕的平面设计、布置、通风、给水排水、电气、污水管道设计等内容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3技术要求、适老适幼化改建标准及智慧型公厕要求。
二、项目内其他环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静绿容〔2019〕168号文件规定。
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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