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2300000-2024-002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淮安路681号厂房改造项目环卫配套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发〔2024〕2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4-01-09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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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11:10:21.0
2025-01-19 11:10:21.0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送交的关于“淮安路681号厂房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文本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应设置配套垃圾房一处。
(一)设于地面一层。
(二)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三)大门采用不锈钢卷帘门,内墙贴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要求配备上水系统(自来水龙头、小水池)设施。
(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
(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二、项目内应在地面一层预留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
四、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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