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2300000-2023-038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卫设施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2023〕49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3-06-12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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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16:07:45.0
2024-06-25 16:07:45.0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的关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设置要求: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生活垃圾收集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
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
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6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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