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2300000-2023-032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静安区工人文化宫(北宫)的环卫设施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2023〕43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3-05-3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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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7:51:52.0
2024-05-31 17:51:52.0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提交的关于《静安区工人文化宫(北宫)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设置要求:1、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2、生活垃圾收集房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等设备;3、生活垃圾收集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4、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5、生活垃圾收集房设置在地下一层,环卫作业车辆由地面通向地下楼层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坡道弧形段坡度不应大于10%);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净高不应小于3.5米。
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
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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