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2300000-2023-004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汶水路210号厂房综合改造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2023〕5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3-02-02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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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1:29:02.0
2024-02-16 11:29:02.0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汶水路210号厂房综合改造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建造2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其中1座面积不应小于65平方米,另1座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2座垃圾收集房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105平方米。设置要求: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生活垃圾收集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纳入污水管道。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
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
三、项目内应设置便于清运且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四、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以该批准意见为准,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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